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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日本申请《民事认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在日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12:24:4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为使在中国使用的日本政府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学历证书等民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须到领事馆办理民事认证。

所需证件及手续:
1.申请人的下列材料之一及其照片页的复印件
护照/驾驶执照/外国人登录证
2.经外务省认证的民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基本费用:3000日元

注意事项:
代理申请时,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取件方法:
1.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的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领取。也可由别人代领。
2. 如果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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