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就"在留资格"方面的问题进行逐一说明。今天﹐先就在留资格审查简单地论述一下。
第一步是申请方法。申请方法可分为三大类:本人申请;代理申请;取次申请。本事务所从事的是第三种方式--取次申请。取次申请时﹐申请者本人不用去入管局也可以。第二步是接受申请的方法。入管局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上记三种申请方法。申请书被接受时﹐入管局会在护照上或申请人所持的在留资格证明书上盖上申请受理的印章。第三步便进入审查阶段了。这个阶段才是最重要的。审查先是窗口职员的书类审查和事务性处理﹐通过了窗口检查后﹐便是统括审查官的审查和首席审查官的审查处理了。这个阶段的审查主要根据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在留时态﹑申请人在留的必要理由等进行基础调查。
现在入管局的计算机里存有自昭和27年的数据。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出入国的记录都会打入计算机。因此所有的申请资料都要求添附申请人本人的经历书。入管局审查时﹐首先就是查看该申请人的出入国记录。如果入管局保存的记录与本人提供的经历书有差异﹐入管局一定会就差异部分提出质问﹐要求申请人写一份理由书加以说明﹐如果申请人不能就差异部分加以有说服力的说明﹐申请就不会被许可。
入管局的计算机中除了1)出入国记录之外﹐还有2)入国事前审查的记录;3)上陆特别许可记录;4)在留特别许可的许可概要等许多内容。最近有些人隐瞒过去的经历﹐改名换姓申请在留资格认定﹐其实只要有过上记1)~4)经历的人取了指纹﹐还是能判别出来的。
根据本人提出的资料进行事实调查﹐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下一步就是实态调查的阶段了。以"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场合为例﹐入管局会到申请人家里或附近调查。"技能"的场合﹐入管局要求申请人提交厨师证的原件﹐并直接向外国的发行部门联系﹐确认真伪。申请"投资经营"的场合﹐入管局会调查资金的流动与基准省令的要件符合不符合。由此可见入管局是根据事实审查和实态调查二方面的调查决定许可还是不许可的。
不管是许可还是不许可﹐入管局都会发认定书或明信片或不许可的通知书﹐寄到申请人﹑代理人或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的地址。
许可时﹐手续很容易﹐拿着护照去入管局即可。问题是不许可时的对策。现在入管局都尽可能地把不许可的具体理由写在不许可通知书上﹐申请人或行政书士去打听不许可的理由时﹐入管局都会加以说明﹐让人心服口服。
简单地说﹐在留资格的许可基准有三条。第一是在留资格符合性。现在有27种在留资格﹐符合其中一种即可申请。第二是基准的适合性﹐即是否适合基准省令。第三是立证资料。一般来说有政府机关的公证是最好的。
满足了以上三条的申请﹐有可能被许可。申请书写得再漂亮﹐没有"事实"﹑"实态"为根据﹐这样的虚伪申请一定会被入管局看出破绽。请记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