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证的"黑户口"如果和日本人或永住者结婚的话﹐可以办理特别在留许可的手续。当事者一方为日本人时﹐就有必要依据日本法律行事。依照日本民法第739条﹐不进行婚姻登记则不是夫妻。具体的做法是日本人方面提交户籍誊本﹐外国人提交以下资料﹕
1.护照(用以证明国籍)。
2.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发行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初婚者凭独身公证书﹐与中国人离婚者凭离婚证﹐与日本人离婚者凭户籍誊本)。
需说明的是﹐外文的证明资料要翻译成日文。这些资料经过形式审查后政府机关才会受理。即使是不法滞在者﹐只要以上的证明资料齐全﹐婚姻在法律上便是合法成立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申请特别在留许可。
不法滞在者原本是强制遣返的对像﹐但是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到入管局自首﹐申请特别在留资格﹐有可能最终得到法务大臣的特别在留许可。本事务所经手的特别在留许可申请到目前为止都得到了许可。去年申请的个案拖得时间比较长﹐这是因为去年2月入管法的改定使申请在留特别许可者尤其集中。今年提交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的明显少于去年﹐一般提交申请后5﹑6个月入管局就会与申请人联系。
办理在留特别申请最好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或行政书士。因为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的书模拟较复杂﹐完全由自己准备的话﹐费时又费力。一生一次的大事﹐花点钱找专业人士写材料比较安心。
只要是真结婚﹐申请人又没有犯过刑事案件﹐考虑到生活程度和家族关系等各种原因﹐得到许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本事务所办理的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中﹐有一位当时已经怀孕﹐等到入管局真正开始审查时﹐孩子已经出生。入管局看到这种情况﹐在该申请者只去入管出头二次的情况下便发给她特别在留许可了。得到了特别在留许可便会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