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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是外国人 如何在日办理离婚手续

作者:佚名  来源:贯通论坛   更新:2004-6-4 16:51: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夫妻都是外国人﹐要在日本办离婚时﹐首先要决定应该依照哪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日本法律﹐夫妻俩有同样的本国法时﹐可依照此共同的本国法﹔没有共同的本国法﹐但夫妻俩的长期居住地共同时﹐可依照长期居住地的法律﹔既没有共同的本国法﹐也没有共同的长期居住地法﹐则要依照与夫妻俩关系最密切的地方的法律。以下详细说明。
  第一种场合﹐夫妻俩的本国法同样时﹐就叫做共同本国法。如果此外国法律承认协议离婚﹐就可按照日本的协议离婚方式提交离婚届。但如果夫妻因所在的州或省不同﹐本国法也不同时﹐就要按照第二种情况办理。世界上承认协议离婚的国家不多﹐除了日本之外﹐还有中国和韩国。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在市区町村役场备有的离婚届上记入必要事项后提交。同时还需提交的资料有国籍证明书﹑外国人记载事项证明书﹑婚姻证明书和本国关系法令。夫妻同是中国人的场合﹐需要"根据本国法协议离婚可按日本法律办理的证明"。这些资料用外国语做成的话﹐要加翻译文。关于详细情况﹐请咨询市区町村役场的户籍系。
  第二种场合﹐如果夫妻俩的本国法不同时﹐而日本又是两人的长期居住地﹐就可以日本法为依据﹐因此协议离婚届可在日本提出。长期居住地的定义包括居住期间﹑居住目的﹑居住情况等认定要件﹐详细规定可到市区町村役场的户籍窗口咨询。
  第三种场合﹐夫妻间没有共同的本国法和没有共同的长期居住地时﹐可根据密切关联地的法律处理。比如夫妻一方在日本长期居住﹐另一方在其它国家居住﹐子女住在日本。遇到这种场合﹐可按日本法律处理。如果能按以上三种情况的一种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更好﹐不能的话﹐就只能通过裁判离婚了。
  关于居住日本的外国人夫妻离婚诉讼的问题﹐日本有没有国籍裁判管辖权呢﹖在日本就这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原则上外国人夫妻间的离婚诉讼在管辖被告人所住地区的裁判所进行。但如果原告被被告拋弃﹐而被告又不明所踪的场合例外。在日本裁判离婚前要先通过家庭裁判所的离婚调停﹐这叫调停前置主义。家庭裁判所的决定与裁判所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这种判决效力﹐各个国家的裁判制度不同﹐态度也不同。关于涉外离婚问题﹐与专门的律师和行政书士相谈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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