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日本将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储户的开户银行倒闭,无论储户存款金额高低,最多只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连本带息得到10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一制度的全面恢复对日本资金流向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显现。
日本的“存款限额保护制度”最早始于1971年。这项临时措施原定于2001年4月结束。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破产不断,大型银行的不良债权有增无减,整体金融形势一直十分严峻,日本政府不得不两次宣布延长这项措施,并决定分阶段取消。2002年4月,日本政府首先取消了对定期存款的全额保护制度,但对活期存款依然实施全额保护。近年来,日本政府认为金融体系已经稳定,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也见起色,取消对活期存款的全额保护,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近年来,旅日华人的经济状况日益改变。因此,避免金融风险的华人们,在存款时应该有意识将款项分存到几家银行,在每家银行的存款额都不超过10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