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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来日,如何离婚?

作者:未知  来源:新日本华侨报   更新:2006-6-29 20:14:0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我的朋友5年前,一位日本人去中国和她办理了结婚手续。日本人回来后向东京入管为她申请了签证,结果两次都被拒签。去年我朋友以换人头护照来日。打工中认识了一个日本人,不久他们就同居了。打算办理结婚手续。上个月我朋友终于找到了和她登记结婚的那个日本人,协议办理了离婚。当时我的朋友非常的高兴。她说,再等半年我就可以和喜欢的人真正地堂堂正正地做夫妻了。但没想到,上个星期她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警察盘问后,逮捕了。昨天被送到入管,她从入管打来电话说离婚证明书需要认证。请问认证手续该怎样做?

答:为你朋友感到遗憾。现在入管和警察携手清查不法滞在的遣返工作,这是政府的主张。关于离婚受理证明书的认证问题,首先去外务省认证,然后去中国大使馆认证,这样回国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因为本人在入管无法办理,代理人一定要持本人亲自签名的委任状去办理。如果委托律师或行政书士事务所的话,可以不需要委任状,以职权办理,这点请你了解。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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