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4年前以日本人配偶者身份来日,因为种种原因我失去了继续和日本人丈夫共同生活下去的信心,今年3月我们达成了协议离婚。
我现在有三年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限是明年3月。4年的日本生活我已适应,我想继续留在日本,我的签证应该怎么办?请指教。
答:从你的情况看,来日4年中,一直是家庭主妇,靠丈夫抚养,而且没有孩子。离婚后,你一个人能否独立在日本生存下去,令人担忧。你的现状更无法让入管相信你确实在日本已打下生活基础以及你已完全适应日本的风俗习惯。所以看来你申请定住签证难度很大。那么其他的在留资格变更只有再婚的选择。
下面是成功取得在留资格变更的例子,请你参考。
1、中国女性35岁,来日3年半,和日本人离婚后,因为在中国有大学毕业资格(国际贸易专业),就职一家日本大公司,从事与中国贸易相关的海外业务。申请“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变更,一个月获得许可。
2、中国女性33岁,来日5年,因日本人丈夫不贞的理由,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离婚诉讼。获得胜诉。得到丈夫的精神赔偿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生活费补偿共计300万日元。随后,马上找到一份工作,保证了最低基本生活,因此申请定住签证,2个月获得许可。
3、中国男性,42岁,来日5年,和日本人离婚后,用自己的能力经营自己的会社,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会社实力。从而申请“投资经营者”签证而获得许可。(来源:《日本新华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