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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留学须提供年度收入证明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更新:2007-12-19 10:14:5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法务省最近决定提高2006年4月外国留学生、就学生的入学门槛,要求留学生须具有二级以上日语水平,就学生须具有四级以上日语水平;申请留学和就学人员须提供过去3年期间的年度收入证明和载明收支明细的存折复印件,否则将不能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办理签证延期。

  按照此规定,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外国学生不能获得入学批准;日本某些学校也将因外国留学生人数锐减而陷入困境,可能出现无力退还留学申请人预交的学费等诸多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日本法务省外国留学生、就学生入学的新规定,提醒拟赴日留学、就学人员务必谨慎确认本人情况是否符合此规定,特别要注意应在得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和签证后,再向日本学校交纳学费,以避免因学校倒闭等原因而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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