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登记(来日本后90天之内)
初次登记时,请向区•市役所的外国人登记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并提出申请。 从提出申请到拿到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即外国人登记证)大约需2周左右。
外国人登记申请书
护照
照片2张4.5cm×宽3.5cm
登记变更(变更之起14天以内)
住所、居留资格及居留期间等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时,必须于变更之日起14天以内去所属的区•市役所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了变更登记申请书,另附上自己的登记证,去区•市役所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居留内容发生变化时,还需带上护照。搬家后的变更登记请去新居所在地区•市役所办理。没有必要去原住地的区•市役所。
登记的核实(自规定之日起30天之内)
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登记核实。从初次登记后的第5次生日起30天之内办理。除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外,也同初次登记时一样必须带上护照和2张照片(长4.5cm×宽3.5cm)。
登记证的退还
毕业后回国或者去第三国时,必须退还外国人登记证。退还手续在离开日本时在机场等处办理。如果在此时忘了带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就会以“违反随身携带登记证的义务”为理由,让你填写调查书等。
如果外国人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外国人登记证是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请各位严加注意,谨防丢失。可是,因为外国人登记证是每天必须携带的证件,所以,总会有丢失、遗忘、被盗的可能。一旦发生这种事情,请尽早按一下顺序办理再发行手续。首先,要提交“遗失登记”或“失窃登记” 一旦丢失,请立即到居住地或丢失地附近的警察署或派出所去办理“遗失登记”或“失窃登记”。不仅是外国人登记证,护照、钱包等贵重物品丢失、被盗时,也同样如此。“遗失登记”和“失窃登记”,必须亲自去有关部门,填写规定书类。只凭一个电话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
自丢失之日起14天以内,申请再发行
如果外国人登记证丢失了,必须再丢失后14天以内办理再发行手续。去所属的区•市政府的有关部门说明原由,提出发行的申请。如果还记着登记号码的话,再发行的手续,将会更顺利地进行。
再发行手续,也如初次登记一样需带护照和2张照片(长4.5cm×宽3.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