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特别是百问百答栏目我很喜欢看,的确让我明白了许多在日本的法律及有关知识。
现在,我本人有烦恼,请求给予指教。其实是我与前夫的女儿的事。今年1月她以探亲签证来日(我是日本人配偶签证)。一个月后,她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了一个日本人。随后,在她签证到期之前迅速地办理了结婚手续。可没想到,女儿在她来日本4个月时,也就是签证刚刚过一个月的时候,被入管收容进去了,而被遣送回国。回国后,女儿经常打电话让我找日本人谈,让他去中国看她。可是日本人财力不好,没有条件去中国。上个月,我为了女儿出钱让他去了中国。可女儿仍不满足,说让日本人每个月都去中国,否则签证不好批下来。所有的费用让我负担。我现在很矛盾,我的生活状况一般,实在无法长期支付日本人去中国的所有费用。可是女儿经常吵我,她指责我当初为了嫁给日本人去了日本,使她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创伤:我孤独一人是怎么过来的,你知道吗?现在你应该弥补。
我为女儿的话感到震惊。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助我,给予指教。
答:恕我直言,你和你女儿之间的过节可以说是一场悲剧。作为母亲,你应该正面教育你女儿,而不是纵容她。从她短暂的婚姻看,存在着很多不自然的地方,无法让人相信是真实的婚姻。按照入管法规定,被遣送回国的人5年之内被拒绝上陆。就算你女儿和日本人结婚,至少要3年以上才能来日。这期间,要有实事和证据来证明你女儿和日本人之间的婚姻可信度。从你讲的内容看,日本人不情愿去中国,又没有能力去中国,这种虚浮的婚姻是经不住时间考验的。
还是劝你女儿放弃,此应为明智的选择。而你呢,也要珍重自己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