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持定住者签证的,今年52岁。5年前我进入东京都町田市一家大型洗浴健康中心做按摩师。一个月前,我去上班的途中,在新宿车站换车,下楼梯时,不小心跌倒,被马上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脚腕部骨折、扭伤。需一个月的休息及住院治疗。现在虽然已经能不需拐杖走路了,但毕竟没有那么自由灵活。另外,为了治疗,我花了很多费用,又耽误工作,生怕万一被解雇。我只好自认倒霉。最近,听日本同僚说我的情况可按“劳灾保险”处理。虽然她给我解释,但我还是不太明白,我有资格申请劳灾保险吗?请给予指点。
答:你的日本同事所说的“劳灾”即劳动灾害保险。劳动保险是日本政府管理、运营的强制保险。原则上雇主即使雇佣一个人也必须申请加入此保险。被雇用者在劳动法上称“劳动者”。劳动者包括正社员、短时间(パ-ト-タイマ—)及アルバイト。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伤,或在上班及下班回家的途中受伤时,都可以享受劳动保险。你的情况属于“通勤灾害”。通过向政府的劳动基准监督署申请,你将会得到以下的补偿金:
1、疗养补偿金:即从你受伤的那一天起,一直到伤好为止,此期间的所有治疗费。所以请你保管好你的医院收据。
2、休业补偿金:即你因治疗伤(病)而无法工作、在家休养,此治疗期间的80%工资。
3、障害(后遗症)补偿金:你的伤虽然经过治疗、而且症状固定后,经医生诊断,认为留下后遗症。根据后遗症的等级而决定补偿金。
4、交通费:在治疗通院期间所花的乘出租车、电车费用。
那么具体申请手续为:首先如实向公司报告自己受伤的情况,请求公司申请劳灾保险手续。填写劳灾申请书,去医院请医生写诊断证明,然后由公司盖章证明后提交给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经过审查后,劳动基准监督署会直接把补偿金汇入你的银行口座。
请你不用担心公司不给你申请办理劳灾,因为厚生劳动省明文规定“隐瞒劳灾”是犯罪。
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00条规定、发生劳灾(通勤灾害)必须马上向管辖的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劳动者死伤病报告”,如隐瞒或提出虚假内容的报告,雇主将被得到处罚。
最后,祝你早日恢复健康。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