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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更新:2008-9-1 10:30:4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总是麻烦您,真不好意思。非常感谢贵事务所帮我,在3个月之内就拿到了“在留特别许可”。本想今后可以堂堂正正地在日本生活了。同时,我也盼望马上把5年没见面的国内的孩子接来一起生活,并把多年来一直为我操心受累的母亲邀请来日探亲。总之,我拿到日本人配偶签证后梦想一个接一个。

可是,事情并不那么顺利,其实,我和日本人丈夫最近经常吵架,过得很不愉快。原因主要来自于他的母亲。从结婚到现在,虽然只有半年,住在附近的他母亲经常打扰我们的生活,为了签证我一忍再忍。他的母亲看不上我,我也讨厌她,可丈夫认为母亲永远是对的。签证下来后,这一个月里他母亲就在背后指使儿子与我离婚。现在“离婚届”上丈夫已签名,他母亲逼我签名。我当然不同意了。他母亲说:不签名也可以离掉,去区役所。我不知该怎么办?

答:你现在的情况让我吃惊。在为你办理“在留特别许可”中,我们曾多次与你丈夫面谈过,看得出他是个“好人”。你们是经过恋爱而结婚的,是有感情基础的,而且又共同在一起生活近一年。他母亲没有权利拆散你们二人。既然你不同意离婚,他们单方是离不掉的,这点请你放心。如果你丈夫在你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擅自在“离婚届”上签你的名字并盖上印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刑法(第159条)上定为“伪造文书罪”。即根据使用目的,在关于权利、义务或证明事实的文书上伪造他人印章或使用他人署名的人,判3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民法上此离婚为无效。如果一段时间后,你发现被你丈夫擅自办理离婚手续,你有权利去当地家庭裁判所(法院)提出离婚无效申诉。并可按刑法手续告发他。当然,这是一个麻烦的手续过程。为了防止他提交“离婚届”,最好的办法是你马上去当地区役所提交“离婚届不受理申请”,期限为半年。

你丈夫即使提交“离婚届”,也会被区役所以不受理的形式退回。如果他真想离婚的话,他将会去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陈述。那么你就等家庭裁判所的传唤接受调停。法律是公正的,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会轻易被判离婚的。不过最后,我还是希望你冷静下来与你丈夫好好谈谈言归于好。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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