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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丈夫以“家族滞在”的身份来日本的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8-8-21 17:24:42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我于两年前以“技术”的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现在的在留期间是3年。去年年底,我和一直相处的男朋友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是技术人员,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我们结婚后,将他来日本的有关申请材料全部准备好,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没有想到,前几天,收到的却是不交付的通知书。
我就职的计算机公司,有200多名社员,经营状况也很好。我的年收也将近400万——这一收入,对于我们夫妻俩人在日本的生活来说,应该是绰绰有余了吧。同时,我们的婚姻是在长期交往基础上的真实的婚姻。另外,和我同一公司就职的中国人社员的妻子和孩子,申请之后不到一个月就得到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是不是入国管理局讨厌我?我无法理解为什么不给我许可。现在我怎么办才好呢?

答:入国管理局在审查申请人的时候,是不可能以喜欢谁或讨厌谁等感情为判断基础的。“因为入国管理局讨厌我,所以是不许可”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误解。那么,对于你的申请给予了不交付处分又是因为什么呢?从你同事的妻子和孩子的许可被批准这一点来看,你的公司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只有从你和你丈夫的身上找原因了。

在留资格“家族滞在”的审查要点如下:

①. 将要在日本进行的活动,是作为配偶者或孩子——接受持有就劳资格等在留者的抚养——的日常活动;

②.抚养者具有抚养的明确意识;

③.具有可以承担抚养的必要的资金。

你的场合,即是真实的婚姻,工作又安定,收入也很充分,因此,第②项和第③项没有任何问题。更且,由于你的在留资格是“技术”,也符合了将家族办理到日本来的在留资格要件。这样,最后剩下的,就是你丈夫将要在日本进行的活动这一点了——“是否能够从事作为接受抚养的人的日常活动”。

你的同事的夫人和孩子很快就得到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而你的丈夫却是不交付处分——问题就出在这里。即,在日本,一个占据着支配地位的认识是,男人在外面工作,女人守在家中、操持家务以协助丈夫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女性和孩子的家族滞在非常容易被认可的。然而,你们夫妇的场合却大不相同——你丈夫本来是有着安定职业的中国国营企业的技术人员,他将这一切都放弃掉,为得到妻子的抚养而特意跑到日本来。作为一个男人,原本是中国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来到日本后,每天到超市去采购晚饭所需的食品,下厨做饭,打扫卫生,好天气的时候赶快洗衣服——总而言之,从此开始过上了每天一心一意操持家务、等待着妻子下班回家的生活。对于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官来说,他当然会有这样的想法:“这可有点不对头。这个男人真的能够从此就一直在家里专心干家务活甘当‘主夫’吗?说不定就有可能去从事违法的资格外就劳吧?”对于审查官的这一怀疑,仅仅用“我们有爱情”或“我们是不分彼此的夫妻”来解释是没有说服力的。

充分说明希望丈夫到日本来和妻子一起生活的理由,展示两人今后的生活计划——这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妻子在日本工作,丈夫以“家族滞在”的资格来日本的事例并不少见。虽说审查是越来越严格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丈夫来日本的道路已经被全部堵死了。请你重新准备出能够让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官理解的申请材料,再挑战申请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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