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3月,我从广东省某港口乘船偷渡到日本。偷渡成功后,我立即在外地的某城市开始打临时工。一段时间后,我和一位常来店里的日本男性有了感情。他今年25岁,未婚。现在,我就在他家和他一起生活。当然,他的父母也在一起。最近,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在11月。
他对我说:“我们马上办理结婚手续吧”,可是,我今年才19岁。按照中国的法律,还没有达到可以结婚的年龄。尽管再等5个月我就能满20岁了,但是我很想现在就结婚。我不想等到20岁。现在,万一被入国管理局抓到了,也许就要把我强制遣送回国。因此,我希望哪怕早一天也好,赶快结婚,然后到入国管理局去自首,办理在留特别许可手续。我真的是只有等到满20岁才能结婚吗?请原屋先生帮帮我——用您的智慧和力量——拜托您!
答:让我先把结论告诉你。你不用等到满20岁,现在马上就可以结婚。
现在我来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有如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另一方面,日本的民法第731条规定如下:“男不满18岁、女不满16岁者不能结婚。”如果按照中国的婚姻法的话,你是不能结婚的;但是,如果按照日本的民法,你可以结婚。
那么,这里就产生了问题。中国人和日本人结婚的场合下,到底应该以哪一方的法律为判断的基础呢?
在什么样的场合下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这是有规定的。“法例”第13条有如下规定:“婚姻成立的条件以各当事者的本国法为基准。婚姻的方式要依据婚姻举行地的法律来进行。”也就是说,在婚姻成立的各项条件之中,“实质的”成立条件就是要依据当事者的本国法。因此,中国人要依据中国的婚姻法,日本人要依据日本的民法。就你们的事例来说,日本人一方符合了结婚的条件,而中国人的你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此一来,你现在到底是能不能马上结婚呢?
现在就下结论为时尚早。这里,让我们看一下“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有如下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中国人在日本和日本人结婚时,适用日本的法律。这样的话,你的结婚适用“十六岁以上的女性可以结婚”的日本民法,可以正常地去办理结婚手续。
像这样,虽然根据日本的法例规定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但是依据中国的法律反过来应该适用日本的法律,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的用语叫做“反致”。
虽然做了很多说明,但一言以蔽之,即使没有护照、没有大使馆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没有满20岁,只要能够提出中国国内发行的可以证明你的身份事项的公证书,婚姻届一旦成为“受理照会”,经过法务局的审查,最终市町村等政府机构都会受理你们的“婚姻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满20岁)结婚时必须要有父母的同意。
最后一句话,希望你把这个手续交给有经验、有能力、有信用的行政书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