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3年前,我在家乡与回国探亲的在日定住的同乡相识相恋,不久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我怀孕6个月时,我以“定住”签证来到了日本。来日后我与丈夫父母同住一起。他父母早年作为厨师来日,据说他父亲申请拿到了“永住”后便辞职,开了一家小中餐店。现在他们全家忙碌着店里的一切。非常不幸的是,他父母就是看不上我,每天都把我看得很严,不让我出门。他们还挑拨我和丈夫的关系,以至现在我俩经常吵架。最近他们全家提出让我离婚回国,而且绝不让我带走只有2岁的孩子。我实在忍不下去了,也想离婚。但我不想回国。请问我俩能在日本办理离婚吗?有关手续该怎么办理?
答:原则上在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所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你不想回国办理,那么也可以在日本住所所在地的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此离婚为协议离婚。从你的情况看,你和你丈夫关于孩子抚养等问题并没有达成协议。所以不适合办理协议离婚。最好去家庭裁判所请求离婚调解。相信法律会对你及你的孩子做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获得裁判所的离婚判决书后,需要去外务省认证及中国大使馆公证后,拿到中国中级法院裁定才有效。
(こぐれ行政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