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持3年日本人配偶签证,结婚后,一直生活安定,最近我想申请永住。但有一件事让我心里很不安,2年前,我在超市“走火入魔”,顺手拿了几袋食品,被发现后,送到警察署。经调查,超市的被害金额为5700多日元。尽管如此,我被拘留了20天,又被起诉,并处以罚款10万日元。我对此万分后悔,请问我能申请并获得永住吗?
答:恕我直言,你获得永住许可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入管法对申请永住的条件之一“品德良好”也就是说入管要调查是否有犯罪或违反交通法等不良记录。而你的情况正属于有前科、前历的类型。
(こぐれ行政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