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当初是作为就学生来日本,后来到专门学校学习。同现在的丈夫认识后结婚,从专门学校退学。那时把在留资格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者”。3年后长男出生。现在的在留期间理所当然是3年。丈夫是普通的会社员,有安定的收入,我们夫妇关系也很和谐。去年5月递交了永住申请。申请时,周围的朋友说:“以你的条件肯定能得到永住许可。”对此,我自己也很有自信。在服务中心取得永住申请所必要的材料一览表,也没有向专家请教自己就去申请了。谁知出乎意料地得到不许可的通知,很受刺激。
不许可的原因是什么,想了又想,觉得没什么特别的问题。勉强要挑剔的话,也就是小孩出生后,带小孩回中国呆了半年。从那以后,小孩放在中国的父母家里,我一个人回日本,我想可能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们的结婚是真结婚,连小孩都有了,为什么永住申请不许可呢?真是想不通,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答:想知道不许可的理由,无须自己胡乱猜测,直接去入管局,明确地向经办人员询问具体理由为上策。只要拿着不许可通知书去,对方会向您说明清楚的。不许可的理由得不到确认的话,也拿不出什么相应的对策。
但是从您的话来判断,想来不许可的理由是长期留在中国,而且没有很好地说明为什么长期留在中国。而且小孩现在还留在中国就有点不自然了,这是个不利因素。
一般来说,永住申请前的一定时间,呆在海外的时间太长,留在日本的时间比较少的话,对申请是不利的。申请前的一年内,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在日本住几个月以上,申请人的情况也各有不同,难以说个明确的数字,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话,想来应该有两三个月的限度。“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场合,象旅行社的导游、海外业务担当者等情况,就算需要频繁地到国外出差,把这些情况明确地解释,只要能让入国管理局了解你的生活基点在日本,一年内到海外出差30次左右得到在留许可的事也是有的。但是,与日本人结婚,作为家庭主妇与丈夫分离半年在中国生活,这似乎有点问题,容易引起误解。
出入国经历是永住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打开电脑就能看到申请者过去的全部出入国经历。另外,把日本作为生活的基点,能够在日本继续安定的生活也是审查的项目之一。小孩在中国您的父母处生活,这样就会被看成有两处生活的基点。
接着来回答今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虽然永住申请不许可,现在的在留资格也不可能被取消,不久3年的在留期限要满了,首先,把小孩从中国叫回来,再一次申请在留期间更新的手续,建议您在得到在留期间更新许可一段时间以后再进行永住申请。只要夫妇关系稳定,没有必要着急。按照您的情况,相信下次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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