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5年前以日本人配偶者身份来日的。2年前,我用丈夫的名义在六本木开了一家スナック(料理店)。雇佣了4名中国小姐做陪酒,营业时间到半夜1:00。因我以诚信为原则来经营,深得附近日本公司职员客人的信任,生意一直很不错。店里的小姐都是有签证的。可是,今年6月初,所管辖的警察署生活安全课的警察前来调查店里的情况。虽然我有签证,而且我是店里的实际经营者,但我还是不敢和警察直接对话。只好求救于丈夫,他是该店的名义经营者。我的店在开店之前,以丈夫的名义取得了区保健所所发的营业许可书。不知丈夫向警察做了什么解释说明,警察虽然离开了,但我心里仍然很紧张,预感要发生事情。果然今年8月我向入管申请签证更新的时候,期待着这次肯定会给我3年签证,却没想到仍是一年不说,足足审查了我2个月。当我去问为什么还是一年签证时,入管官员回答:和你经营风俗店有关。我真不明白,我经营该店有何错。最近听朋友说必须申请什么许可。请给予指教。
答:先说结论,你的情况主要是没有风俗店营业许可,才给你带来诸多麻烦的。
按照“风俗营业等规定及业务正常化法律”规定,经营饮食店(即深夜饮食店,深夜提供酒类的饮食店及包括 茶店)必须要向当地区所在的警察署提出开店申请,
通过警察署向东京都公安委员会提出风俗店营业许可申请书。
无风俗店营业许可而经营开店违反者判有期徒刑1年以下并罚款100万以下。并且给予6个月以下的停止营业处罚。
从你的店看,有陪酒小姐数名,又是深夜营业正是符合规定的关于接待客人并向客人提供娱乐的气氛,具体的如与客人同席而坐,与客人谈笑来调节气氛,属于酒吧,料理店等(スナック),必须申请风俗店营业许可。
另外关于深夜饮食店的场所都有一定的区域限制规定。经营深夜饮食店还有许多禁止事项。如违反这些规定则被禁止开店。
你的店已有警察来访,实际是对你的警告,如继续开店实属违法。希望你马上向警察署提出申请风俗店营业许可。当然申请手续是个很专业的程序。最好请专家为你办理。提出的资料如下:
1、饮食店的营业许可书。
2、店铺的赁贷借契约书。
3、使用承诺书。
4、经营者的誓约书。
5、以店为中心半径100米以内的附近地图。
6、店的平面图。
7、菜单、酒单。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有关经营者的资料。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