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以日本人配偶身份来日已5年,现在的签证为三年。我想申请永住。但是有一点让我不安的是,去年我在风俗店打工时,被警察冲店,被逮捕,拘留21天后被释放。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永住吗?
答:结论是申请永住不够资格,即使申请也会被拒签。
永住的最基本资格之一为品行良好。也就是说是否有违法的行为及不良记录。从你的情况看,你被警察以现行犯逮捕、拘留,因为你违反了“风俗防止法”,虽没有被起诉,但你的记录已被马上通告了入管,所以得出以上结论。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日本人丈夫死后,我还有资格申请永住吗?申请永住的部分材料是否可以在使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