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可向领事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一,双方均系初婚者,须提交
1.双方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2.双方合影照片3张(4×5cm)
3. 双方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4.没人填写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6.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有婚史者除提交和初婚者相同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1. 出国前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包括生效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出国前丧偶者,须提供元配偶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公证书。
3. 在国内结婚后在日本协议离婚者,须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
4. 在国内结婚后男女双方在日本法院判决离婚者,须提交日本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男女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日本法院取得判决离婚的,该日本法院的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承认后方可有效。
5. 在日本结婚且又协议离婚者,须提交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5000日元
注意事项:
1.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同时到领事馆申请。
2.双方或一方须持日本长期签证;如一方持过境签证来日本或双方均持日本短期签证的,领事馆不能受理。
取件方法:
1.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上午9:15-12:00到领事馆领取。也可由别人代领。但是,如果《取证单》丢失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持附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须办理有关手续。
2. 如果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