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更新日本在留资格等,可到领事馆申请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凡早年定居日本的华侨申请亲属关系公证,须通过华侨总会办理;凡没有定居在日本的中国公民申请亲属关系公证,如其亲属在中国内地的,须通过国内的亲属向其户口所在地申请。
申请夫妻关系公证所需证件及手续:
1.双方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2.双方合影照片两张(4×5cm)
3.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外国人登录证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5.填写《夫妻关系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注意事项:
夫妻关系公证受理范围限于双方为中国公民并持中国结婚证,双方需同时到达领事馆申请。
取件方法:
1.持《取证单》,于取证日以后的任何一个平日的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领取。也可由别人代领。但是,如果《取证单》丢失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持附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须办理有关手续。
2. 如果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