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中国女研修生在日本被迫超长时间劳动,一个月加班190小时,拿到的报酬却只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3月4日,长崎县地方法院做出判决,五人将获得约1060万日元(约合7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赔偿。
据日本《读卖新闻》消息,3月4日,长崎县地方法院判决该县岛原市一家缝制工厂、以及接受五名研修生的机关等违反劳动基准法,应向五人做出现金赔偿。
根据判决书,五名中国女研修生为24岁至30岁之间,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0月来到日本,后进入该工厂缝制女性内衣。五人被强迫长时间劳动,一个月仅加班时间就达到190小时,拿到的工资却仅为约每小时300日元,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左右。
为此,五人向长崎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索赔3700万日元损失。本案审判长井田宏判决称,工厂的行为违反法律,侵害了女性的人权。但他同时表示,实际推行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的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并没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