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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有关健康保险的一些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留学之梦   更新:2006-8-9 14:30:37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应该说,对于每一位到日本留学、访问、工作学习的人而言,远离祖国,远离亲人,远离久已熟悉的生活氛围而开始的异国生活,总是与紧张、忙碌、快节奏等形容词密切相联。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人际关系、语言环境、饮食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要求每一个人必须去适应一种全新的生活,这无疑是会给留学生们的心理、生理各个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同时,日本属海洋性温带气候,四季分明,一年之中温差很大,容易引起人们身体的不适。因此,疾病和意外事故是留学生活中最大的障碍。

在日本,一旦生病到医院就治,其医疗费是很高的。比如一般感冒到医院看一次病,大约需要5000日元约人民币300元,一颗虫牙的治疗约需几万日元约人民币1200—200元,一次常规性的身体检查其费用可达1—5万日元约人民币600—3000元。如果因重病、重伤等原因住院治疗,一个月得100万日元的医疗费是很正常的事情。日本社会这种高额的医疗费制度,对于一般日本家庭而言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绝大多数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留学生而言,则更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和压力。

为了帮助人们应付这种威胁,减少人们因医疗问题而造成的巨大经济负担,日本社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企图通过国家、地方、公司和个人等不同渠道、不同层次分担这种高额医疗费,其实质就是一种社会医疗互助金制度。

作为外国留学生,在日生活期间,有义务或者有资格参加和享有权利的健康保险大致分为两种,即“国民健康保险”和“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先分别讲这两种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入手续、享有的权利、使用办法等问题介绍一下。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国民健康保险”是指在日本生活的每一个人,当即并获意外事故发生后,有国家、地方和个人三者分担其医疗费,避免任何一个人需要就医而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医治的现象出现的一种全民医疗保健制度。

按照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规定,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留学生、就学生及陪读家属、子女均有资格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并且为保护外国学生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减轻外国学生的后顾之忧,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还规定,凡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就学生及取得合法陪读资格的家属、子女,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一种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允许因个人原因任意加入或自由脱退。

(一)“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手续

凡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留学生、就学生及陪读家属、子女,必须到所居住城市的市、区公务所得“国民健康保险课”办理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有关手续。

办理时,必须带上本人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并填写有国民健康保险课发行的有关表格。留学生家属和子女以每个人为对象参加国民健康保险,但在办理加入手续时,以户主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有国民健康保险课以户主为单位发给“国民健康保险证”。



(二)保险费的交纳和减额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有国民健康保险课根据加入这的所得(即经济收入)情况,核定其应该交纳的保险费金额,加入者必须每月如数交纳。

绝大多数留学生有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如果想自己所在的市、区公务所的国民健康可提出“无所得”申请,原则上可减免应交纳保险费的60%。

按有关规定,,计算留学生等的“所得”时,学习奖励费、奖学金等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得,而临时工劳动报酬,担保人提供的生活费等是否作为留学生的经济收入,则需本人与国民健康课商谈,共同予以确定。

同时,在日本一些地区,一些城市,由地方公共团提供,设立有专门的留学生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补助制度。其享受条件、金额等问题可到所在大学的留学生管理课咨询。

(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所享有的权利

1. 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比例

加入国家健康保险后,若因疾病、以外伤害等原因到“国民健康保险有资格医疗机构”(包括国立、公立、私立医院、震所)就医者,在国民健康保险适用的医疗范围内,所花费的医疗费总额的70%,有“国民健康保险”负担,个人只需交纳30%的医疗费。即

————保险对象医疗费总额————

“国保”负担(70%) 一时自己负担(30%)


2. 高额疗养费的支给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如果因手术、住院等原因医疗费花费很大时,加入者可享受“高额疗养费垫支制度”所提供的权利。

所谓“高额疗养费垫之制度”,是指因医疗费用过高,即使由自己负担的30%部分数额也显巨大,自己无力一次性付清时,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可以享受高额疗养费垫支制度,其具体实施办法为:每月最多向医院等医疗机构交纳63000日元(没有经济收入的人35400日元,第4次因同样原因就医时,只需交纳24600日元即可及时享受治疗),未交纳部分则由国民健康保险垫支。一般来说,接受治疗2—3个月后,有国民健康保险课直接向受益者发予“返还通知书”,由受益者在规定时间内返还。

这一制度可以较好地避免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及时得到治疗的情况发生。

3. 高额疗养费贷付制度

当出现第2点所设计的情况时,如果因经济原因连每月63000日元(无经济收入者35400日元)都无法负担时,则可享受高额疗养费贷给制度,即这部分费用也由国民健康保险低息贷给。

4. 助产费的支给

当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者分娩时,按一个婴儿30万日元的标准由国民健康保险支给助产费。

5. 葬祭费的支给

当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死亡时,将按5—10万日元的标准由国民健康保险支给葬祭费。

(四)国民健康保险证的出示及补发

1. 国民健康保险证的出示

当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到医院等医疗机构就医时,不许在医院的挂号处出示本人的“国民健康保险证”,经医院核实后,方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所拥有的权利。因此,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时,必须随身携带本人的保险证,否则,医院将想起征收全额医疗费用。

2. 国民健康保险证的补发

对外国留学生而言,“国民健康保险证”与护照、外国人登陆证明书、银行存折一样重要,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遗失、损坏,应及时到国民健康保险课挂失,申请补发。同时,“国民健康保险证”作为自己的健康保险证书,不能作其他用途,也不能借给其他人使用。

当本人姓名、住所或户主发生变化时,必须在14天意内向国民健康保险课申请变更。

留学结束离开日本前,必须到国民健康保险课办理相关手续,交回本人的保险证。

(五)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范围

按照国民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并非在所有的医院、诊所都能享受国民将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即使是拥有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医院或诊所,也并非所有的治疗都属于国民健康保险的范围。

首先,在不具备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医院、诊所(以部分社会团体所办或个人所办医院、诊所为主)接受治疗时,将不能享受国民将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因此,留学生们应特别注意,在接受治疗前,必须问清楚所就诊的医院是否具有国民健康保险资格。

其次,下列的治疗也不属于国民将康保险的范围:

1.一般性体检;

2.预防注射;

3.美容整形;

4.牙齿矫正及牙病治疗时部分材料费;

5.正常的分娩时的餐饮费,单间病房的费用等;

6.如愿治疗时的餐饮费,单间病房的费用等;

(六)其他

按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一些特殊的医疗措施和手段,必须在取得国民将康保险课的批准后,方能享受。如:用于治疗某些病症的器具,诸如固定夹板、钢背心等,原则上应自行负担其费用。但是如果取得了“医生意见书”和“代金领受书”,便可据此向国民将康保险课提出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后,可接收70%的疗养费补助。

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补助制度

这是由日本国际教育协会为在日本的外国留学生专门设置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它以在日本各大学中学习的外国人留学生为主要对象,对他们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在日本的医院治疗时,除国民健康保险负担之外,而由留学生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中的一部分进行补助。

(一) 加入的条件和加入的手续

由学生在其就读的各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提出申请,履行“登录”手续。根据留学生在留期限长短,其加入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 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留学生,必须首先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持本人的健康保险整合 照片(4cm*3cm)1张,向所在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将发给“外国留学生诊疗证明书”,作为有权享受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的凭证。

2. 在留期限不满1年的留学生,虽然无权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但有资格享受外国留学生医疗补助制度。有留学生持本人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和照片(4cm*3cm)1张,向所在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将发给“外国留学生诊疗证明书”。

同时,该医疗费不致制度还规定,享受该补助制度的留学生必须是在日本的各类大学中学习的人,且必须是具备“留学生”的在留资格的人,因此,在各类语言学校、专门学校等非大学类学校中学习的就学生、研修生等都没有资格加入这一制度。此外,该制度仅仅一具备“留学”资格的留学生本人为对象,其家属、子女无权享受该制度所提供的医疗费补助。



(二)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的内容

1.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加入者

如前所述,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留学生,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一种义务,当留学生加入后,其医疗费总额的70%由国民健康保险承担,自己只需在接受治疗时,向医院交纳30%的自己负担金,而当该留学生在其所在大学申请加入“外国人医疗费补助制度”并领到“外国留学生诊疗证明书”后,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将对该留学生以向医院交纳的30%得一时自己负担金中的80%进行补助。由此,最终由留学生本人负担的医疗费实际上只占医疗费总额的6%。

——————保险对象医疗总额——————

“国保”负担70% 协会负担24% 最终自己负担6%


————————时自己负担30%———————

2.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非加入者

如前所述,在留期限不满1年的留学生,是没有资格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因此,这部分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到医院等医疗机构就医时,则必须由本人向医院交纳全额医疗费。但是,该部分留学生有资格申请加入“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当其在所在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领到“外国人留学生诊疗证明书”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挂号窗口出示后,其本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总额的80%,则由日本国际教育协会予以承担,因此,本人只需负担医疗费总额的20%,即可得到有效治疗。

——————初助对象医疗费总额———————

协会补助80% 自己负担20%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留学生,没有特殊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批准的情况下,如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或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者,就无权享受]“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所提供的权利。

(三) 医疗费补助的申请手续

凡加入了“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的外国留学生,将一个月内自己的医疗费集中,在接受治疗后的的二个月内的个大学规定时间里,向所述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提出医疗费补助申请,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 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申请书:由各大学留学生担当课统一印制发放,本人填写接受治疗的原因、时间、医疗费用等内容。

2. 医院开具的根据健康保险法划分的“保险适用范围的医疗费”和“保险不适用范围”的医疗费的领收书。

3. 实际医疗费领收书:由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统一印制发放行的表格,由医院进行填写。

“2”和“3”项材料,需由留学生本人到所就诊的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挂号窗口提出申请。一般而言,日本各医院的工作人员会非常热情地予以接待,并很快的按实际情况填写上述两项证明材料。

当材料齐备,提出申请后,原则上在接受医疗的2—3个月后,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将通过所属学校的留学生担当课,将医疗费补助发到留学生手中。

(四) 医疗费补助的适用范围

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按规定之局限于健康保险法所划定的健康保险适用医疗范围内的医疗开支,因此,其补助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按规定,下列各种情况,将无权享受医疗费补助:

1. 前面已谈到得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范围的治疗;

2. 因本人需要而由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书、病情证明书、伤害程度证明书等文字材料时医院收取的手续费;

3. 因病情检查需要而产生的设备用具费用;

4. 在没有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5. 已享受了“海外旅行伤害保险“等其他保险的医疗费赔偿的情况下不再享受医疗费补助;

6. 应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而善自未加入者;

7.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而又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者;

8. 享受了国民健康保险制的“高额疗养费垫支制度”者;

9. 交通事故。

“国民健康保险证”和“外国留学生证明书”

“国民健康保险证”和“外国留学生证明书”作为留学生在日期间,有权享受“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日本国际教育协会设置的“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所提供权利的法律凭证,每一位留学生都应妥善保管,在看病时应随身携带,不能转借给其他人,也不能作其他用途。

按照规定“国民健康保险证”须每年在规定时间里到所在的市区公务所得国民健康保险课验证一次,因个人原因未验证者,将被视为善自脱退,所享有的国民健康保险和外国人留学生医疗费补助资格即被取消,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是不难想象的。

当本人因姓名、住所等发生变更,或因升学、转学、结束学业回国时,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将《国民健康保险证》和《外国人留学生诊疗证明书》分别交回所在的市区公务所的国民健康保险课或所属大学的留学生担当课。

其他

因为大多数留学生在日本学习期间,都设有固定的收入,为保户外国人留学生的健康,保证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日本不少地区还由政府出面,建立了外国留学生“保健厚生费助成制度”,对留学生因加入“国民将康保险”产生的保险费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有资格享受这一补助的人是本地区各大学在小的大学院生、大学生、短期大学生,包括留学研究生,但如果获得日本政府、外国政府、地方公园提供的月额在10万日元以上奖学金者则不在此例。应加入而未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或善自退脱和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者也无权享受补助。

“保险厚生费助成制度“的补助金额根据各地地方财政预算的情况略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当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加入后的保险费金额,在每年5月和9月,有留学生到所属大学的大学保健中心或保健室申请,申请时,需准备本人的“国民健康保险证”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存折和印章。助成金一般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本人账户。

获得“保险费助成金”的留学生,还必须在此年的一月里,到大学的保健中心或保健室履行相应的手续,报告助成金的使用情况,这时应带上本人的印章。

此外,对没有资格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外国留学生医疗费补助制度”的就学生、短期逗留者、研修者来说,为应付日本社会高额医疗费,保护自身健康,应及时参加“海外旅行伤害保险”等名目的保险制度,以备不测。

“海外旅行伤害保险”一年为期,保险费在加入时一次性交纳3万日元。在保险期内,累计医疗费总额在200万日元以内,可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领收书全额报销。详细情况及有关细则,就学生等到达日本后,可向保险公司询问,并申请办理加入手续。

此外,日本的各大学中都设立有健康中心或保健室,根据日本学校教育法,学校保健法和大学学生的要求,对在校学生,包罗外国留学生进行定期的将康诊断。一般安排在每学年开始的4月或5月份内进。接收定期健康诊断,不仅是日本大学在校学生的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保障自身健康的有效途径,留学生应积极参加。按规定,为接受定期健康诊断的学生,也将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各大学的健康保健中心或保健室还专门开设有留学生健康咨询窗口,对留学生因身体、气候、风土、生活习惯、、语言、文化、经济、学习等原因造成的心理苦闷与障碍进行咨询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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