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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认定中国实习生系过劳死 一个月加班超1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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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3 10:00:5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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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修生风雨维权路 2010年 诉讼胜利来之不易 5月20日 日本宫城县多贺城市15名中国实习生向县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3月30日 鹿儿岛县枕崎市缝纫公司“萨摩缝纫”工作的3名中国女实习生,以薪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迫进行高强度劳动为由,向鹿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及接收团体等偿付拖欠每人的约900万日元(约合66.3万元人民币)工资。 3月25日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25日就中国技能实习生讨薪案进行复审,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约9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7万元),并驳回公司上诉。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实习生是劳动者,适用《最低薪金法》。 2月3日 日本山梨县南甲府遭受某清洁公司暴力对待的3名女实习生,以涉嫌伤害等罪名向南甲府警署控告了公司社长等人。警署以伤害嫌疑将该案送交检察院。 1月29日 4名原中国研修生被强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高桥亮介29日判处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和研修生从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并命令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的拖欠工资。日本首次判决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对研修生长时间劳动和被拖欠工资负有责任。 2009年 维权运动此起彼伏 10月30日 8名中国女性起诉神户市北区缝制公司“川上”等4家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官司27日在神户地方法院开庭,审判官矢尾和子宣判4家公司合计支付约4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2万元)。 9月12日 日本和歌山县田边市某木材公司的一名中国籍男性研修生(27岁)11日向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在工作时手臂受伤并最终被迫截肢,要求公司赔偿约8300万日元(约合624.6万人民币)。 7月18日 由于从十名中国女性研修生工资中非法征收“管理费”,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支部日前命令三家缝纫公司共计赔偿约3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5万元)。研修生方面此前要求赔偿约3550万日元损失。法官矢田广高断定征收管理费违法,指出“(原告)被强制支付了管理费”。 7月11日 根据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来日、在兵库县神户市缝纫公司工作过3年的8名中国女研修生,向日本法院起诉该公司拖欠了每人约400万日元(约合29.6万元人民币)的加班费。她们曾每天舔着速溶咖啡粉解困加班到半夜。中方对她们施压希望不要起诉,但8人心意已决,不想再忍气吞声。 5月7日 一名曾以技能实习生身份在群马县某金属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性(26岁)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工资被“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私吞,要求该组合及组合代表理事小渊成康赔偿约210万日元(约合14.5万人民币)。 5月1日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受理了一起两名中国实习生以被迫进行不当劳动后遭到解雇为由提出的劳动审判申诉。这两名男子在申诉中要求金属废料出口公司“泰和商事”承认其身份并支付拖欠工资约510万日元(约合35万元人民币)。 3月23日 在日本富山市一家电子零部件装配公司工作的3名中国女研修生23日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纠正以该地区最低工资的一半薪金强迫其加班以及强迫在其他公司从事规定以外工作的做法。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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