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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人代办房屋处理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晓雪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4-11-30 11:52: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我在日本工作10多年了。以前,想到回国,就在国内买了一所单位处理的旧房子。可是,现在我已经归化了,也在日本买了房子,这边工作也非常稳定,所以,就不打算回去了。最近,我妈妈想买新房子,需要一笔钱。我也想尽一些力,表表孝心。所以,打算把国内旧房子卖了。但是,我因为工作关系,也不能回国具体处理很多事情。所以,只能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办理,请问该怎么办呢?

答:申请委托他人处理您所拥有的房屋出租、出卖、抵押等事项,你需要到使馆办理委托房产公证,此公证将证明您的签名属实。办理委托房产公证具体需要手续如下。

一、出售房产公证

* 护照

* 签名件及1份复印件

* 房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影印件(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替)

*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购买房产公证

* 护照

* 签名件及1份复印件

* 预售商品房合同书或认购协议书(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替)

*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签名人已经加入了日本籍,应先把签名件拿到日方公证役场办理公证及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来领事部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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