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住期间,如其以下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可寻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入出境权、居留权、财产权、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社会福利、财产继承、行动自由、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同中国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
中国公民享有领事保护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一,须向驻外使领馆提供能证明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真实身份证件;第二,须向驻外使领馆提供真实、准确的事件情况;第三,由于在接受国实施领事保护的情况十分复杂,因此当事人必须全面配合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工作。有这样一个案例:二○○一年十月,某远洋水产公司因其六艘渔船被某国执法机关查扣,连续向我驻该国使馆发出十几份传真,要求我使馆向该国提出交涉。该公司还提供了海图坐标,称我船“完全是无辜的”。而该国凭GPS全球定位系统拍下的照片和我船的航海日志确认,我船已进入该国专属经济区三海里。
上述案例表明,虚假陈述不仅达不到维护公民利益的目的,严重的情况下还会给我国外交交涉造成尴尬和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