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在领事馆申请婚姻,护照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2.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4.填写所提交的文书内容真实无误的《保证书》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取件方法:
1.持《取证单》,于取证日(第四工作日)以后的任何一个平日的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领取。也可由别人代领。但是,如果《取证单》丢失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持附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须办理有关手续。
2. 如果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