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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日本人私生子女的国籍问题

与日本人有了孩子,如果希望孩子取得日本国籍,则该孩子在出生前必须取得父亲对该胎儿的承认(胎儿认知)。该胎儿得到承认后, 在法律上即产生了父子关系, 出生时方可取得父亲的国籍。
但若孩子是婚外子(私生子),那么即使他出生后得到父亲的承认,也是拿不到日本国籍的。但孩子出生后,父母若结婚,并且父亲也承认孩子,那这个孩子还是可以取得嫡子身份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准正"。如果孩子还不满20岁,则可通过申请获得日本国籍。
胎儿承认手续是由承认者向母亲所在地区的市区町役所提出申报。提交时,除需满足母亲本国法上规定的保护要件外,还需有母亲的承诺书。 据此, 孩子在出生后方可取得日本国籍。
此外还有"任意承认"和"强制承认"两种情况。
任意承认(包括承认胎儿或立下遗嘱承认父子关系)是父亲自愿承认父子关系的制度。通过向市区町村提出申报, 就可得到受理。但那孩子若已成年,则还需得到孩子的承诺。
强制承认是指父亲不愿承认时, 通过孩子或法定代理人向地方裁判所起诉, 不管父亲愿意与否, 由裁判所认定其父子关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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