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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出卖了不动产我们如何要回来?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8-7-30 13:46:3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案情回放

我的日本公公为了能够借款,把自己名义下的土地给卖了。他活着的时候,已经收取了买方的一部分费用,还签订了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契约。几天前,这个日本公公因为心脏病突然发作死亡了。我的日本丈夫作为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他早就反对父亲出卖土地,现在他可以不履行这份契约吗?

广岛市读者 钱慰

 

 

业内释案

这份出卖土地的契约已经签订并生效,如果你们不肯出卖,那就是一种违约。如果是在交涉阶段,你们反悔了,那就说不上是违约了。当然,即使是那样,根据交涉程度的深浅,对方也可能提出赔偿损害的要求的。具体地说,你们手中拥有的契约书,意味着买卖契约已经生效,父亲应该尽卖后将土地交给对方的义务。作为继承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也要承接被继承人的债务。父亲没有完成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义务,你们有义务继续去完成。 所有权转移义务,在日本又叫“不可分债权”,要由继承者全员来承担。尽管你们夫妻都反对出卖土地,但改变所有权的事情已经没有可能。 因此,你们只有履行契约的义务。如果违反契约,就可能遇到对方赔偿损害的法律请求。 当然,作为继承人,你们也不要忘记把出卖土地的费用全部领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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