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京6月19日电(郑瑾)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日本自4月3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入境限制政策后,逐步扩大限制入境的对象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并多次延长入境限制的实施期限。随着日本5月25日全面解除“紧急事态宣言”,入境限制措施也开始放宽。
据NHK电视台报道,日本政府在6月18日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上宣布,将放宽外国人入境限制,并逐步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疫情状况恢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商务人员需满足:赴日前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书、入境日本时复查结果为阴性,且需提供两周内的位置信息、一定时期内不使用日本境内的公共交通、活动范围限定在工作场所和宾馆等入境条件。据悉,日本政府已经与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等4个国家展开协商,有望在6月下旬与越南之间共同放开商务人士出入境限制。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6月12日发布的文件表示,所在国在被列入禁止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对象之前(一般在4月3日之前),离开日本、且有再入国许可的外国人,根据以下理由可以申请入境。
1, 有家庭成员在日本,家人处于分离状态
2, 孩子拥有日本学校学籍,因疫情无法上课,需要返回日本上学
3, 需要返回日本医疗机关接受手术(包括复查)或分娩等
4, 探望身在外国的病重的亲属或参加亲属的葬礼
5, 需要到国外医疗机关接受治疗(包括复查)或分娩
6, 被国外司法机构传唤作为证人等需要出庭
所在国被列入禁止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对象之后(4月3日后)离开日本的外国人,根据以下理由可以申请入境。
1, 探望身在外国病重的亲属或参加亲属的葬礼
2, 需要到国外医疗机关接受治疗(包括复查)或分娩
3, 被国外司法机构传唤作为证人等需要出庭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为了防止国外新冠病毒的流入,将继续实行彻底的边境口岸管理对策。但是为了复苏经济,有必要阶段性地重新开始国际间人员的往来。日本外务大臣茂木在参议院决算委员会上表示,针对疫情已经平息的国家,将积极探讨放宽相关入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