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居住的人,无论其国籍,均有纳税的义务。税金分为向国家缴纳的国税河向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缴纳的地方税。应缴纳税金的主要部分,有所得税(国税)和住民税(地方税)。作为所得税以及住民税的对象收入,根据下列3中居住形态予以区分。
- 居住者系在日本持续居住1年以上者;
可分为下列两类。
- 非永住者∶
居住5年以下、无永住意愿者
- 永住者∶
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
- 非居住者∶居留不满1年者
区分 |
课税范围 |
国内源泉收入 |
国外源泉收入 |
日本取得收入 |
国外取得收入 |
日本取得收入 |
国外取得收入 |
居住者 |
非永住者 |
全额课税 |
全额课税 |
全额课税 |
在国外取得收入仅就在日本国外取得收入中向日本国内汇款金额部分进行课税(在日本国外取得收入中在国外保存的金额部分不在课税之列) |
永住者 |
全额课税 |
全额课税 |
全额课税 |
全额课税 |
非居住者 |
原则上课税 |
非课税 |
所得税和申报确定
1.居住者
所得税是指根据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所征的税金,这种情况下的“收入”,是指从收入金额中减去必要的经费(为了取得该收入而花费的经费)后的金额。所得税的缴纳方法,分为工资收入者和工资收入者以外者两种。
|
所得税的缴纳方法 |
工资收入者以外者 |
纳税者应自行计算1年的收入金额和税额,于翌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在住处的税务署进行申报、缴纳。这种方式称为申报确定。 |
工资收入者 |
是由雇用者以源泉征收的方式,预先从工资中扣除征收的税金部分,经过年末调整,于每年12月由雇主方就一年税额的过量或不足进行调整,不需要本人进行申报。但是,下列人等必须进行申报∶
- 工资等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者
- 工资以外收入超过20万日元者
- 从两处以上领取收入者
|
申报确定时,在下列情况下可申报进行“扣除”(临时减免税金)。
- 上一年所用的医疗费除去健康保险补贴部分之外,总计超过年度收入的5%或10万日元时(非居住者不适用)
- 遇到灾害和被盗而蒙受损失时。
- 以贷款方式买房时等(非居住者不适用)。
另外,配偶者的收入如果在一定金额以下,还可以申报配偶者扣除和配偶者特别扣除。无论哪一种扣除,均需向税务署提交必要的书面资料(医疗费的收据等)。
该年的总收入在38万日元以下时,则不必办理申报确定。收入超过38万日元者在离开日本时,如果有人(纳税管理人)协助办理走后的税务时,可按正常日期进行申报及纳税。否则必须在离境前办理准确定申报,进行纳税。
2.非居住者
非居住者有国内源泉收入时,一般经过源泉征收后就算纳完税了。但如果经营事业、转让房地产等有时需进行申报,详细内容请到税务署咨询。
住民税
在东京居住的人们缴纳的住民税中,分为都民税和区市町村民税两种。住民税由纳税者所居住的地区(区市町村)在1月1日进行征收。住民税中分按上一年收入所征收的收入比例部分和与收入无关而征收的均摊部分。
|
住民税的缴纳方法 |
工资收入者以外者 |
一般是分为6月、8月、10月、1月4期,由区市町村寄送根据确定申报算出的税额纳付单,在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农业协同组合、邮局等处缴纳。 |
工资收入者 |
原则上由区市町村根据工作单位申报进行计算,在6月至翌年5月的12个月之间,从工资中扣除。 |
《都税指南》(英语、汉语、朝·韩语)
领取地点∶都税事务所咨询窗口、都民信息室(都厅第1本厅舍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