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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日本申报第二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   更新:2004-8-31 19:30:0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优秀自费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在日本推荐名额为30名。现将具体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博士后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自费留学生,专业类别不限;

  2.年龄40岁以下;

  3.享受中国和日本政府奖学金者以及曾获本奖学金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办法

  1.在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主页及有关大学学友会主页公布实施方案;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报送使馆教育处,驻日使馆主页和表格下载网址为: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index.html

  教育处通讯地址:〒135-0023  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咨询电话:03-3643-0305(总机)

  3.在寄送申请表的同时,应附带“护照复印件”和“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在学证明);

  4.申请截止日期:2004年10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三.评审程序

  1.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

  2.驻日使馆教育处将邀请有关领域专家组成“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日本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

  3.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获奖者名单。

  四.公示与颁奖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初评结果将于12月1-10日在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主页及有关大学学友会主页予以公示;12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05年一季度公布最终获奖者名单。届时,驻日使馆教育处将在东京举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教育处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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