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向大家谈一下公司役员与公司的“借出金”(贷付金)以及“借入金”等问题。
所谓“借出金”(贷付金),一般是指公司(法人)借给役员等的金钱;反之,顾名思义,“借入金”即是指公司代表者(社长)借给公司的金钱。由于这也是税务调查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项目之一,所以今天我们向各位做一下重点说明:
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现在日本的会社的98%属于同族会社。针对这一特征,公司老板(个人)与公司(法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实在是一个难于理清,容易混淆的问题。
就因为如此,税务调查官对于同族会社中(法人)和役员(个人)的金钱交易关系特别敏感,而“借出金”(贷付金),“借入金”更是税务调查中最为调查官重视的科目。根据去年税务署的调查结果有一个这样的例子:有一家经营服务行业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营业额都不错,但连续几年都作了赤字申告。税务调查的结果是:作为收入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没有计入账内,当然也未作法人申告,这一部分的收入被放进了公司老板(社长)个人的钱包。但到了后来,随着公司事业的扩大,这笔钱又被公司老板以个人的名义借给了公司,尽管会计上以“借入金”作了圆满处理,但调查官还是发现了其中破绽,当然,以后的处理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由于同族公司个人与法人间微妙而含蓄的关系,金钱问题上很容易产生问题,而作为公司社长如没有特别的理由从公司借钱的话,很有可能被认作是“役员赏与”。就如上回已向大家说明的一样,“役员赏与”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老板的个人所得问题,随之而来税金的问题的发生也是必然的了。
有一种情况在税务调查中一直被作为重点调查项目来做调查,这就是公司社长把公司的钱款用于个人私生活,但会计上以“借出金”(贷付金)作处理。或者是作为公司老板(个人)把钱借给公司用于公司各项开销,同时在会计上作“借入金”处理,这种情况在税务调查时会与是否隐瞒公司收入连在一起,不管如何解释,公司社长所有个人存款的来龙去脉都会被严格调查。所以,为了避免税务署调查官的不必要的误解,平时应尽可能正确处理好“借出金”(贷付金)与“借出金”的使用途境,而各位如是经营服务行业的经营者的话,务请处理好自己(个人)与公司(法人)间的金钱关系,避免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