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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人员到达日本后的报到事宜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   更新:2006-6-24 19:32:07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含中国科学院公派人员)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达日本后,应先将本人的《报到证》、在日本的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及传真号码等及时寄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并尽快到附近的银行开立个人帐户。随后请将填写好的《国家留学基金派出人员登记表》、《财务登记表》寄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以便按季度为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费。

  2、国家公派赴日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将本人的《报到证》、在日本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凡出国期限在一年以上者,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可免费提供《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份。


  二、单位(地方)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

  单位(地方)公派留学人员和自费留学人员(短大、专门学校及其以上在学人员)到达日本所在单位(学校)、落实联系地址后,可以通信方式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报到,
下载《赴日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填好后寄往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值班电话:03-3643-0305(总机)

  传    真:03-364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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