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含中国科学院公派人员)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达日本后,应先将本人的《报到证》、在日本的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及传真号码等及时寄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并尽快到附近的银行开立个人帐户。随后请将填写好的《国家留学基金派出人员登记表》、《财务登记表》寄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以便按季度为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费。
2、国家公派赴日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将本人的《报到证》、在日本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凡出国期限在一年以上者,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可免费提供《人民日报》海外版一份。
二、单位(地方)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
单位(地方)公派留学人员和自费留学人员(短大、专门学校及其以上在学人员)到达日本所在单位(学校)、落实联系地址后,可以通信方式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报到,下载《赴日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填好后寄往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值班电话:03-3643-0305(总机)
传 真:03-3643-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