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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答疑:买房署孩子名 必须一次付清房款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6-3-22 8:52: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案情回放

我们夫妻赴日已经15年,有一个儿子,今年8岁,我们打算在国内为儿子买一套房子,考虑到将来的遗产税等问题,我们准备在房产证上只署孩子的名字,不知道这种想法是否可行?需要哪些具体的程序?

(千叶读者沈散、金桂花)

业者释案

近年来,在中国各大城市,“娃娃业主”的现象屡见不鲜。父母为什么要把价值百余万的房产落在孩子的名下呢?大致出于二种心理:一是躲避未来的遗产税 ;二是避免父母有可能离婚而导致的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协商好将房产直接落给孩子考虑到将来如果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能保障孩子的利益。

北京市建委制定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规范,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的如果是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可见,原则上对未成年人购置房产是允许的,但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相关事务。

银行的相关人员指出,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单独购置房产,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所以各大银行基本不办理分期付款,必须一次性付款。如果父母想为孩子买房又想贷款,则要求父母与孩子联合署名。这种情况一般由父母申请贷款,然后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中国公证部门的有关人员指出,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都需要做公证。只是情况不同,所提交的公证书也会有差别。主要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房款一次性付清,而且单独署未成年人的名字,则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需要办理一个公证,即“监护人公证”。

情况二:如果房款一次性付清,并由父母一方和未成年人联合署名,则需要办两个公证,即除了“监护人公证”外,还有“份额约定”公证(或“分割财产协议”公证)。

情况三:如果是通过贷款买房,且由父母一方和未成年人联合署名的,则需要办理三个公证,即除了“监护人公证”和“份额约定”公证外,还需要办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证”。

 

(株)エイチ·エム·コ—ポレ—ション会社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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