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在日华人沈某与国内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以租代售协议书后,花了约30万元装修并让家人入住。去年5月份,沈某才得知租住的房屋竟是抵押房,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处置。感到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沈某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装修损失30万元。
沈某诉称,他与被告于2004年11月4日签订了房屋以租代售协议书,约定沈某每月支付6000元租金,10年期满后,沈某以72万元将这套总面积为151.86平方米的房屋买下。当时,被告并未告知其所出租的房屋已做过抵押的事实。此后,他花费约30万元将房屋装修并入住。
去年5月份,他得知该房已于2004年8月份抵押给他人。经协商,双方于今年3月份终止了协议,但由于被告对装修损失未予解决,故沈某起诉要求其赔偿装修款项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业者释案
被告将已做抵押的房屋以租代售给原告,但并未书面明确告知原告实情,故被告对出租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对房屋的装修客观存在,双方对装修费用的评估总值无异议,故原告的诉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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