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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在东京的中国人的生活指南信息(二)

作者:未知  来源:留学日本信息   更新:2006-6-27 7:24:1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国民全民保险制度”,即在日本居住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某种公共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制度是为防备疾病和受伤,平时根据收入缴纳保险费,由此支付医疗费的互助制度。公共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即国民健康保险和在工作单位加入的健康保险(共济组合、船员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
在区市町村居住者(加入所在单位的健康保险者除外),都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有关加入的资格、申请方法等具体情况,请向居住地所在的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主管窗口问询。原则上办理了外国人登录、居留期间为一年以上者均属加入对象。

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因各区市町村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另外,40岁以上65岁未满者需一并支付看护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按缴纳期限分期到区市町村或银行、邮局的窗口支付。或办理银行自动转帐。

被保险者证
一人发放一张“被保险证”(以下简称“保险证”)。也有部分市町村采取一家发放一张的方式。在医疗机构的窗口提交保险证,则只需支付所用医疗费的30%(未满3岁的儿童只需20%)即可接受治疗。
70岁至74岁的老人(但仅限于193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者)除保险证以外,还给每人发放一张“高龄受给者证”。在医疗机构出示这两张证件后,则只需支付所用医疗费的10%或20%。具体是10%还是20%由各人收入决定,并记载在高龄受给证上。
但是任何情况下,住院时的伙食费均由各人 自己负担。

发生以下情况时,请务必向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担当窗口进行申报。

迁出(迁入)、向国外迁出(由国外迁入)时
死亡时
孩子出生时
地址、户主、姓名等变更时
成为老人医疗接受对象时,成为退休者医疗制度的对象时
丢失保险证时
加入(退出)其它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时
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行为而受伤,出示保险证接受医疗时
保险金支付
种 类 可享用保险金支付的情况 各人负担内容
医疗费 在医院等窗口出示保险证并接受治疗时 只需支付所用医疗费的30%
(未满3岁儿童为20%)
在医院等窗口出示保险证和高龄受给者证并接受治疗时 只需支付所需费用的10%或20%
接受急救医疗,但未带保险证时,必须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然后附上由适用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收据,到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主管窗口进行申请,即可返还保险诊疗部分的70%至90%的费用(因上述的各人负担比例而异)。
住院时的伙食费须各人自己负担。
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 孩子出生时(包括妊娠85天以上的死产或流产) 出生儿童一人可支付300,000至350,000日元
高额疗养费 同一人同一月内在同一医疗机构等支付的本人负担医疗费超过所规定的金额限额时 经申请,由区市町村支付超过的部分。
丧葬费 加入者死亡,举行葬礼时 支付30,000至70,000日元的丧葬费。

问讯处: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主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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