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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转手房价上涨 买主可否向中介索赔?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6-8-10 11:10:47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案件回放

今年4月,杜先生在武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4月23日,杜先生与中介签了《房屋调出合同》,约定房价为29万元,并当即交了1万元定金。5天后,交了13万元首付款的杜先生拿到钥匙入住。《合同》上载明:“中介接受原房主委托全权代理房屋出售事宜”。

一次偶然的机会,杜先生得知房主给中介的出售价仅26.5万。随即,杜先生向中介提出按房主实际出售价购买该套房屋,遭拒。双方交涉过程中,有一次发生激烈争执,“110”出警并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解决办法:中介退还定金和首付款,杜收到退款当日退房,后期事项另行解决。

杜先生称,签订协议时,以为是中介已从房主手中购买了房子,实际上,房主只是委托中介出售,中介并未取得房屋产权。且中介从未告知房主的出售价,中介隐瞒这一事实导致最终交易未成,也给他造成了定金、首付款利息等损失。中介则认为自己的操作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于杜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不予理会。

 

业者释案

中介作为房主代理人出售房屋,最终出售价不管高出还是低于房主实际收到的房款,只是中介与房主之间的代理关系问题,与买主无关。房主委托的出售价,中介无需告知买主。所以,“中介欺诈买主”的说法不成立。另外,杜先生腾退房屋、中介也返还定金、首付款,可视为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关系。杜先生若无证据指出中介存在违约行为,则无法索要相关损失以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销售高于原房主报价的“差价”,如果中介与原房主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归原房主所有,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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