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有户籍制度,即就人的出生、结婚等亲属关系进行登录、公证等。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外国人如在日本国内出生或死亡时,也应根据户籍法规定进行申报。另外,以日本方式进行结婚、离婚等时,也可进行户籍申报。
申报窗口 在现在本人居住的区市町村的户籍课担当窗口
这些申报书将被保管,成为证明本人身分事项的资料;同时也请向本国政府进行申报。
出生、死亡
申报种类 |
申报期限 |
必要文件 |
备考 |
出生申报(出生孩子时) |
出生之日起14天以内 |
- 出生申报(在区市町村领取)
- 出生证明书(出生申报书请附上医生或接生护士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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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申报之外,还需要进行外国人登录和居留资格的申请。应尽可能一并提出申报。
- 护照申请(本国大使馆)
- 居留资格、居留期限的许可申请(东京入国管理局、30天以内)
- 外国人登录的申请(6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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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申报(死亡时) |
得知死亡事实之日起7天以内 |
- 死亡申报书(在区市町村领取)
- 死亡诊断书(死亡申报书请附上医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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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申报之外,亲属或同居人还需交还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请尽可能一并提出申报。 死亡者持有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国民健康保险证、年金手册时,必须将之交还居住的区市町村担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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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死亡时应取得医生出具的死亡诊断书。如未得到,在尸检时在正式的证明书签发之前,不能移动遗体,故请立即与警察联系。非日本国籍者死亡时,必须向该国驻日本大使馆报告。大使馆将提出在日本埋葬或火葬的建议,或安排将遗体送回本国。
结婚、离婚
申报种类 |
资格 |
必要文件 |
备考 |
结婚申报 |
婚姻成立的条件各国有所不同,日本人必须具备日本的婚姻成立条件;外国人则必须具备本国的婚姻成立条件。 |
- 结婚申报书(需要结婚的男女署名和两名证人署名、盖章)
- 日本人应提交户籍誊本或户籍抄本
- 配偶为外国人的则需要提交: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 出生证明书(附译文)
- 本国驻日本大使馆出具的具备婚姻条件证明书(附译文)。不能取得婚姻条件具备证明书时,需提交本国法律的复印件(附译文)、领事证明的宣誓书等
- 韩国、台湾出身者需要提出户籍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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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办理结婚申报,并不能因此取得日本国籍。但其居留资格有可能更改为日本人配偶者。具体请向入国管理局问询。 |
离婚申报(协议离婚) |
夫妇一方为在日本有住处的日本人,双方已达成协议。 |
- 离婚申报书(需要该夫妇署名和两名证人署名、盖章。证人应在20岁以上,国籍不论)
- 住民票
-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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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市町村役所的户籍担当窗口提出离婚申报,即可正式认可离婚。 |
问讯处 : 区市町村户籍担当窗口
*离婚
离婚形态,有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审判离婚、裁判离婚等方法。
- 协议离婚
根据双方协议离婚。
- 调解离婚
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解离婚(协议离婚未成的情况较多)。
- 审判离婚
调解失败时,则作出判决
- 裁判离婚
在家庭裁判所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时,可向地方裁判所进行离婚诉讼(以调解为前提)。如作出胜诉判决,则有地方裁判所签发判决书和开具确定证明书,将其附上提出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