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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就等于缔结了正式婚姻关系吗?

作者:晓雪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4-8-31 5:51: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我是一名永住者。现在和一名在某大学读书的博士同居。原来我们是打算结婚的。当他和妻子离婚之后,问我是自己租房子好?还是和我住好?我当时想,反正我是打算和他结婚的,所以就让他搬来和我同居。没想到,同居一年后的现在,我们常常吵架,最近他还动手打了我。我实在难以忍受于是就提出让他搬出去。他威胁我说,我和他是婚姻关系,所以,他不可能轻易离开。还说我偷看他的论文也是违法,他要是告我,我就得被警察抓起来,你说这可能吗?我还想把他的东西搬出去,换了房间的锁,你说我这样做违法吗?

答:首先,你和他没有办理任何正式的,符合法律的结婚手续,所以,你们不是婚姻关系。最多能算上是同居,也可以叫做试婚。既然,你经过试婚的结果,发现你们之间不合适作夫妻,而且他还有暴力倾向的话,那么,提出分手,各走各的路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了。他如果不愿意走,那可能在内心深处对你还是充满留恋的,也许不愿意结束你们之间的感情,所以,最终是否分手,关键还是在你自己决定应该怎样处理,不存在违法与不违法的问题。

你说你想把他的东西搬出去,并换锁。这是你个人的自由,因为你是在你自己的家里,只要不偷不抢,不犯法就可以。换锁与否更可以完全按照你自己的意志去做了。

至于他说你偷看他的论文是违法的问题,这就比较牵强附会了。你们住在一起,是恋人关系。虽然窥探他人的隐私,并不是一件好事,但是,这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的问题,不牵涉到法律。但是,如果你把他的论文用于盈利,或者是做了其他侵犯本人人权的、损害本人名誉的事情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他可以通过民事裁判起诉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要受到刑罚。

两个人能够在异国他乡走到一起不容易,婚姻需要理解和忍让才能长久,希望你能够仔细想一想,认真地找到问题的所在。如果你们之间的矛盾是能够解决的,那就不要轻言分手。如果经过反思,觉得还是不行,那就要当机立断,尽早开始新的生活。

祝你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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