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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准绳 藤本律师为在日华人犯罪辩护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6-9-29 15:50:4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今年的6月14日,家住东京都板桥区的高桥先生于上午九点多锁上家门外出,在下午三点半返回家中时,突然发现自己家中有一个身穿蓝色T恤的男性身影, 高桥当即断定是小偷入室,并判断小偷必经阳台跳楼逃跑,于是就先迂回到阳台前。在过路人的帮助下,终于将犯人抓住。

经查这位犯人是利用商务签证进入日本、已黑了两年的上海男子,被抓时在其包里放有整套开锁工具,盗窃物品共三点,价值14万3千日元。

由于在被拘留的20天和之后的一个多月,该男犯都未请私选律师,而国选律师不到开庭前是不会来见犯人的,所以在无律师咨询的情况下,该男犯自作主张向警察供述了极其不自然和被认为没有反省之意的口供,比如自称犯罪工具是回国的朋友放在包中将包一起送给他的,自己没有包,所以凑巧犯案那天带着这个包;再比如他声称高桥家的房门没上锁,他是推门进去并未撬锁入室的。

在被起诉住居侵入、盗窃、特殊开锁工具所持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违反之后,该犯人开始感到不安,担心自己能否被判缓刑送回国。在同房犯人的介绍下,他找到了藤本律师事务所的藤本健子律师相谈,藤本律师告诉他,在盗窃罪的量刑上,检察官和法官绝对会相信被害者的供述,会认为他的推门入室的口供是胡说八道,因此无论是检察官的求刑还是法官的判决,都会对他不利。

该犯在与上海亲人商量之后决定聘请藤本律师做自己的辩护律师。藤本律师在阅读了案卷后,发现警察所记下的笔录对他也很不利,于是就劝说该男犯不要为了这么一个不大的案子将事情推向不利的境地,教他写了一份道歉信给被害者,全面承认自己的罪行,适当赔偿,并将此作为有利证据提交法院。

在开庭的时候,检察官在行使他人所不能干涉的求刑权利时,认为该犯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行极为周到熟练,事后也并未诚实交代,要求给予实刑四年的判决。对此藤本律师当庭向法官指出检察官的求刑太重,开完庭的当天夜里,藤本律师特意找到该案被害者高桥先生,向他说明此案的求刑之重可能令该犯案华人坐2、3年的牢。在藤本律师的诚意感染之下,高桥先生同意与案犯和解,在藤本律师已准备好的和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一星期后法院判此案犯罪华人三年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当天即被送到入管局,并很快被遣送回上海,避免了在日本承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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