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3月17日,日本福井地方法院就中国实习生王红红(24岁)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开庭进行第一次法庭口头辩论。作为被告方的福井县越前市的一个家具制造公司表现出一种“对决”的姿态。
2005年10月,王红红来到日本。在他成为技能实习生后的2006年12月,不幸在一次割锯木材的工作中,左手被机器夹住,3根手指被切断。事后,王红红指出“公司方面没有对机器的危险性做过充分的说明,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应该承担责任。”
围绕着这起劳灾事故,今年1月,王红红起诉了所在公司,要求进行赔偿。福井地方法院曾做出赔偿350 万日元的裁决。事后,王红红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对判决不服,要求法院重新判决,并且提出赔偿1080万日元的诉讼要求。为此,福井地方法院组成以池上尚子审判长为首的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