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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中介,发展中也有“黑手段”

作者:未知  来源:SOHU   更新:2004-6-8 8:49: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就象任何发展中的事物一样,总会露出这样或是那样的不足和毛病,总是会引来人们些许指责或质疑的目光,取得国家三部委认证的合法中介也是如此。 

  留学中介相关法规规定,与留学中介机构合作的外国机构,必须是经所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承认的权威机构认可的高等学校,以及实施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大学预科或语言教育的教育机构,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认证。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选择留学中介机构特别要查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境外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

  一位于姓家长透露说,有些中介机构贪图国外学校佣金,往往费劲唇舌把学生介绍到佣金更高的学校去,而不管学校的质量。目前重庆就有一家中介因为西班牙一家学校给的佣金高就给其介绍学生而导致纠纷已经闹上法庭的事。  

  重庆市渝教留学服务中心总经理张渝明说,当初那家西班牙学校也来找过他,可是因为佣金太高反而产生怀疑不敢接受学校的招生委托,如今看见别家中介因此惹上了官司,还真有点后怕。  

  张渝明介绍,他们的原则是受到三名以上的学生投诉属实的学校就一般不再继续合作。而且感觉现在留学中介是越来越难做了,只能靠服务质量赢得声誉,依靠声誉带来生源,因此更注重能给中心带来持续性效益的声誉。  

  张渝明还强调,中介必须讲诚信,没有诚信只能走进一条死胡同。同时还要加强管理,因为他们就有过因为部门咨询人员卷款逃走而被投诉赔钱的惨痛经历。以前因为业务能力还不过关而采取的部门分包现象也会逐渐被取消,目前他们就有40%的分包部门统一收归于中心之下。对于还未收归的部门对其财务和广告上进行严格控制,并将于一年内全部收归中心统一管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傅明华介绍,合法中介对于输出学生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承认,对于它们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来双重约束。  

  傅明华说,部门外包带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主管部门甚至中介自己的重视,已经通过一些对中介老总和部门咨询人员的相关规范来强化管理。有些中介打出“零中介”或“免中介”的牌子,这就是唬弄消费者,这种变相的“黑收费”应该禁止,中介就该明明白白收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傅明华说,规范中介就是要要求他们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留学规律办事,虽然没有相应的中介法,但已经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就应该严格遵守。  

  张渝明说,其实合法的中介机构也很期待中介法的尽快出台,给中介市场一个可以衡量的规范,发生纠纷也好协调,这是广大消费者,也是合法中介的共同心愿。

  

  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教育涉外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紧相关法规建设。同时,将建立教育涉外服务和监管对外宣传信息网,公布有关政策、经审批设立的中介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中介机构业绩以及动态运营情况,督促留学中介重视和建立市场诚信,并加强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推动建立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抓紧研究提出自费出国留学合同建议版本,逐步实行中介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办法。    

  有一种尴尬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在面对咨询留学的中国学生和家长时都会建议直接与本国院校联系而不要通过中介,原因却只有一个,就如英国驻重庆总领馆文化教育处教育推广高级官员秦洁的一句话--“中国的留学中介市场很不规范,也不成熟,我们不会向来咨询的人推荐中介机构。”  

  在经历了种种“黑”之后,痛定思痛的应该不仅仅是消费者,因为要建立一个完善成熟的留学中介市场机制,需要的不止是消费者们惨痛的教训和无力的呼声,也需要中介们的努力和提高,当然也需要来自主管部门的措施......留学中介,你到底姓“黑”不姓“黑”?在无数人千百遍地问过之后,是非对错也许各人心中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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