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时,应注意自己的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等。
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是外国人进入日本时,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决定的。进行入境许可申请时,在护照中入境许可的证印中均有标示。
居留资格共有27种,外国人在日本国内从事这些“居留资格中所规定的活动”,不得从事居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及接受有报酬的活动。
除永住等一部分居留资格之外,居留期限根据居留资格分为15天、30天、90天、
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等8种。外国人在日本居留不得超过其居留期限。
请认真查看护照,确认自己的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
如果从事“居留资格中所规定的活动”以外的活动时,或是超过居留期限在日本居留时等,需办理如下1至5的手续。
1.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申请
如果准备从事现有居留资格所规定的居留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有收入或报酬)时,需要向所辖入国管理局进行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取得许可。
2.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申请
取消现在进行的活动、从事其他居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时,同样需要申请并取得新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3.居留资格更新的申请
逾期在日本居留时,必须在现有居留期满之日之前进行申请取得居留期限更新手续。居留期限6个月以上者,在居留期满约两个月以前开始受理。
4.取得居留资格的申请
放弃日本国籍者或因出生等事由未经办理入境手续即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在日时间超过60日者,在放弃日本国籍或出生等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的,必须进行居留资格许可申请。
5.再入境许可的申请
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临时出境后再入境时,需要在出境前申请再入境许可,如在其许可期限内再入境者则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再入境许可有仅限一次有效和数次有效两种。许可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特别永住许可者为4年),但不能超过其所持有居留许可期限。如因故在居留期限有效期内不能再入境时,有时也可以向日本驻外使馆申请延长有效期限。
有关入境的咨询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
03-5796-7112
东京入国管理局
108-0075港区港南5-5-30
03-5796-7111(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