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是年底,按照日本的习惯年底大部分企业都会向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送上“岁暮”礼品,以表感谢之心等。例如赠送啤酒、果品以及商品券等。这些支出在企业会计上称之为“交际费”。所谓交际费是指企业为使经营活动顺利地进行而支出的请客、送礼等费用。
企业把交际费作为经费打入成本。但是税法本着节约和课税公平的理念,对交际费的“损金算入”限度额作出了规定。
(1)期末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法人:
※一年中所支出的交际费等的金额在400万日元以下的话,能作为“损金算入”的限度额为:支出交际费等的金额×80%。
※一年中所支出的交际费等的金额超过400万日元的话,能作为“损金算入”的限度额为:400万日元×80%。
(2)期末资本金超过5000万日元的话,那么所支出的交际费则全额不能作为“损金算入”。
但是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活力,促进消费,加强中小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关系,日本政府在平成15年度的税制改革中扩大了交际费“损金算入”的限度额。具体内容如下:
(1)期末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
※一年中所支出的交际费等的金额在400万日元以下的话能作为“损金算入”的限度额为支出交际费等金额×90%。
※一年中所支出的交际费等的金额超过400万日元的话,能作为“损金算入”的限度额为400万日元×90%。
(2)期末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话,那么所支出的交际费则全额不能作为“损金算入”。需注意的是上述改正法的适用期间为2003年4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中开始的事业年度。
另外,每逢年底大多数企业把印有自己企业名的毛巾、挂历、台历等赠送给广大的一般客户以作公司的宣传。这种面向“不特定多数”客户赠送的公司宣传品应作为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没有限额计算可全额“损金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