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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创业了解之--税务调查的重点项目——人件费的问答

作者:周 晨…  来源:新日本华侨报   更新:2006-8-14 14:58:4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问一、人件费包括那些科目?

答一、人件费是指支付给员工及役员的工资、奖金和退职金。

 

问二、人件费的税务调查的要点有哪些?

答二、对于人件费的税务调查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是否有“架空人件费”等不正计算的现象。

所谓“架空人件费”是指“发给”公司并不存在的人“工资”,并计入公司的费用。

2. 是否有役员等公司管理人员的私人费用都放在公司的费用里等现象。

特别是同族公司的役员将私用的费用放在公司里由公司负担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碰上税务调查时,这将被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如果有私人费用放在公司经费里被查出来以后,那这一部分费用被认定为“赏与”。而法人税法有规定「役员赏与」不能作为“损金”,这样的话,这部分费用不仅要作为役员赏与要课个人所得税,而且不能作为损金。如果是黑字的话,还要缴法人税。

3. 公司役员是否领取了与其职务不相称的过高的工资以及退职金?

属于公司役员的工资以及退职金必须具备其妥当性,如发生领取与其职务不相符的过高的工资以及退职金等情况时,这不相当的一部分也有可能被看作是「役员赏与」而不能作为损金处理。

4. 在同一决算期中役员的工资是否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在同一决期中,役员的工资如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应随时浮动,这浮动部分有可能会被看作是为了调整公司利益等作出的举动,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役员赏与」。而「赏与」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损金处理!

5. 未付赏与的金额是否恰当?

有些公司平时不做帐簿处理,到了期末发现公司黑字太大就忙不迭地给职员发奖金,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奖金部分的金额大小与妥当性等将被作为调查的重点。

6. 源泉征收税关系

在人件费的调查问题上,不仅仅是关系到法人税的调查,还有公司役员与职员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以物质代替金钱所发的工资等、是否已被作为源泉征收的对象也将作为调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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