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日本遭强迫劳动、并拖欠工资的12名中国女研修生19日与雇主达成和解。雇主同意向他们支付合计约2200万日元(约合140万元人民币)。据日本共同社19日报道,雇主在和解书中承认拖欠工资、违反制度强迫其在研修期间加班及收缴护照等行为,并对此做出道歉。据市民支援团体透露,12人中将有7人在实习未结束的情况下回国。虽然依照合同,中方的派遣公司有权向该7人索取违约金,但此次事件例外。
共同社报道说,这12人分别于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利用日本的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她们在熊本县玉名市的两家缝纫公司缝制女装,但在禁止工作的研修期间也被强迫要求加班,研修期间结束后每月工作约200小时。而且规定每小时780日元(约合 50元人民币)的加班费也仅得到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