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日资企业55名女工被解聘后,起诉该公司追索延时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补偿等款项,总索赔数额达135万余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8时30分,张某等女工走进法庭,她们的年龄大多数在50岁至65岁之间。据介绍,她们是北京赤尾服装有限公司的职工,分别于1995年、1996年、1997年进赤尾公司工作,月工资在700元到上千元之间。“但是,除了少数人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外,大多数人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来没有给我们上过保险。”张某说,今年6月1日,赤尾公司突然给她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终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但是,通知中对她所交付的风险抵押金,应该发给她的延时加班工资、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却一字不提。
张某说,她和其他被解聘的女工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能让她们满意,因此起诉到法院。而赤尾公司对让其赔偿总额达百万元的仲裁结果也不满意,并将张某等55人告到了法院。该公司表示,劳动仲裁定的赔偿额过高,公司接受不了,而且55人中存在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有人是农村户口等事实,公司与这些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应支付补偿。
房山法院决定将此批案件合并审理。法官介绍说,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预计开庭时间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