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
(1)12年学校教育修满者
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学校的入学资格,为高中毕业或是修毕12年学校教育者。对于外国人也相同,除非在外国修毕12年学校教育者,或是同等学历且经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即不被认可为与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
(2)未满12年学校教育者的情况
对于在外国接受的学校教育未满12年者,以下列情况为限,会被认可为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
1在外国通过该国政府举办修毕12年学校教育或同等以上学历的检定考试(含准同政府检定考试),且年满18岁者。检定的例子如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如法国的Baccalaureat、德国的Abitur等。
2在外国修毕相当于高中的学校课程(含上述的鉴定合格者),且在附表所列的教育设施,或是各都,道,府,县的中国归国孤儿定居促进中心,中国归国者自立支持中心,修毕为进入日本专门学校,大学就读的预备教育课程,并年满18岁者。
*准备教育课程,是针对修完中学教育课程却不需要12年的国家的学生,为了给予日本专门学校,大学的入学资格,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课程。
2.日本留学的条件
以下逐一介绍取得在日本“留学”居留学资格的几项主要基准。
(1)可取得“留学”居留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进入大学、短期大学或是同等的机构、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时,便可取得“留学”的居留资格。
此外,大学的留学生别科等也符合此项规定。
(2)生活费
必须有足够支付居留期间内生活费的资产、奖学金或其他的支付来源。
(3)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条件
专门学校的部分,必须符合以下之一的条件。
在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的机构,接受过六个月以上日本语教育者。
在日本留学教育的日语科目中(读解,听解及听读解的合计),取得200分以上者。
证明具有足够日语能力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育(日本语能力测验一级或二级合格者)。
在大学或高中等机构,接受过一年以上教育者(大学的日本语别科等也比照办理)。
此外,若只想在专门学校接受日语的教育时,该教育机构必须为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且为法务大臣公告者。